一、未成年取保候审多久能结束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的明确规定,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者,其时间期限最长不可超过12个月。同样地,对于未满法定年龄的涉案人员而言,取保候审的有效期亦为十二个月。若在此期间内,案件的侦查、起诉及审判流程得以连续进行并未发生任何阻碍,同时也未发现应不予追诉刑事责任的状况,那么该项取保候审措施将有可能于十二个月期满时自动终止。然而,倘若出现上述情况之外的变故,则需立即解除对相关人员的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进行取保候审期间,倘若接到公安部门的传唤,并不意味着可能会面临收押。传唤乃是法律程序中的常规操作,具有正当性。对于已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而言,他们必须切实遵守如下守则:
首先,未经审核机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在地的城市或乡村;
其次,在接到讯问的正式通知时,务必立即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调查;
再次,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干扰目击证人出庭作证;
最后,严禁销毁、伪造相关证据材料,同时也禁止串通口供欺瞒执法人员。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第79条的明文规定,取保候审期间最长的上限为12个月。这一时长对所有涉及的违法犯罪人员都具有同样约束力,包括未成年人在内。若相关案件在设定的12个月的期限内,得以圆满地完成侦查、公诉以及审判工作,且在确认并无任何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情节后,原本施加的取保候审将会在不经申请或审批的前提下自动失效。然而倘若在上述规范执行的过程中,出现了任何特殊状况,那么就必须立即解除取保候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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