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能否累加起诉

最新修订 | 2024-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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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是指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单位财产的行为。若一人多次犯此罪且每次均构成犯罪要件,累计金额达到法定标准,可进行累加起诉。检察机关会根据案情决定是否合并起诉,以便查明真相和提高效率。法院将全面审查并依法判决。是否累加起诉需综合案情和法律判断。
职务侵占罪能否累加起诉

一、职务侵占罪能否累加起诉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职务侵占罪系针对公司、企业或是其他单位内部员工,运用其职务便利,实施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的不法行为。若有人屡次触犯此等职务侵占罪行,每一次犯罪行为均满足法定的构成要件,且累积涉案金额达到了法律所设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数额特别巨大”标准,则此时可对诸项犯罪行为进行累加之诉。在实际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权衡利弊,决定是否将多起职务侵占行为予以合并起诉。若这些犯罪行为具有紧密联系,且合并起诉有利于查清案件真相、节约司法资源、提升诉讼效率,检察机关往往会采纳合并起诉的策略。一旦采取合并起诉的方式,法院将会对所有犯罪事实进行全面审查,并根据犯罪总额及犯罪严重程度,依法做出相应判决。因此,职务侵占罪确实存在累加之诉的可能性,但究竟是否提起诉讼,以及如何提起诉讼,需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与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职务侵占罪能网上追捕吗

职务侵占罪可以通过网络手段进行追捕。依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条文,对于应该被逮捕而仍然在逃亡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有权发出通缉令,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来积极搜寻和抓捕罪犯,以期将其绳之于法。职务侵占罪是在公司、企业或其他特定机构中的工作人员,利用他们担任的职权或职位上的方便条件,违反相关法规,涉及到擅自占用该单位金钱或财产达到一定金额标准的恶劣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

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明确规定,“职务侵占罪”特指利用其职务上所享有的便利条件,擅自非法占有公私单位资金的恶劣行为。在实际案件中,若有个人屡次实施此类犯罪行为,并且每一次都符合该罪名的所有犯罪构成要素,那么累积起来的涉案金额只要达到了法定的标准,就可以对其进行累加起诉。在此过程中,检察机关将会根据具体案情来权衡是否需要将这些案件合并起诉,以期能够更深入地查清事实真相,同时也能提升诉讼效率。而法院则会对这些案件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公正的判决。至于是否需要对这些案件进行累加起诉,这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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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务侵占罪所对应的最高刑事处罚期限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一规定,具体的刑罚执行时长需依据每个特定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做出相应的判断和判决。其次,对于那些借用自身职位所赋予的权力,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且其犯罪金额已经达到了“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即十万元人民币的行为人来说,我们可以在五年至六年的有期徒刑范围内,为他们设定一个初步的量刑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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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如此。职务侵占行为可能是长期的,具有连续性和多次性的特点,每一次可能只涉及到一部分财物。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职务侵占罪的认定与量刑原则往往是依据被侵占财物的总数来衡量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且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的,将会面临相应的刑事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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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侵占侵占土地的,能认定侵占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具体应该看情况,一般不可以。
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逾期不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第五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五十四条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主要违反的是《土地管理法》,如果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触犯《刑法》,要承担刑事责任。
《土地管理法》
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上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据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八条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九条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上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据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累犯怎么加刑,累犯加刑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累犯的加刑 根据我国《刑法》第65条规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即采取必须从重处罚的原则。确定其刑事责任,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对于累犯必须从重处罚。即无论成立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都必须对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即适用较重的刑种或较长的刑期。 2、从重处罚,是相对于不构成累犯,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而言。也即对于累犯的从重处罚,参照的标准,就是在不构成累犯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也有学者认为是“应以不构成累犯的初犯或其它犯罪人为从重处罚的参照标准。具体而言,就是当累犯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与某一不构成累犯者实施的犯罪行为在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基本相似的条件下,应比照对不构成累犯者应判处的刑罚再予以从重处罚。”这种看法值得研究。因为犯罪人不同,所犯之罪的具体情况不同,这种与其他犯罪人进行的横向比较下,不可能真正做到公平。 3、从重处罚,必须根据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确定其刑罚,不是一律判处法定最高刑。 缓刑犯不适用 被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又故意犯罪的不适用累犯的规定,因为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从法条分析是前罪已经“执行完毕或赦免后”的犯罪是已经“实际”执行完毕。 第七十六条相关规定是: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从法条分析“不再执行”就是没有执行过,既没有“实际”执行。所以被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又故意犯罪的不适用累犯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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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属于累犯吗
职务侵占罪非持续性犯罪,指职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本单位财产。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者,将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罚金的处罚;若金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若金额特别巨大,则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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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可以累计吗
职务侵占罪的累计性问题依据我国现行各项法律和规章制度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各类型的公司及各类性质的企业中的员工若滥用其职权优势,以不正当手段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且涉案金额已达到了与受贿罪、贪污罪相匹配的法定数额标准的五倍,即超过人民币150,000元,则应当由相关司法部门展开深入调查并追究有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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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连累家属吗
职务侵占罪本身在性质上并不会对其家属产生直接的牵连影响。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框架下,刑事责任的追究对象主要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个体,而并非其亲属。因此,当某位人士被指控或判定犯有职务侵占罪时,其家属通常情况下并不会因为此种罪行而遭受刑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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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侵占公司的钱??15万多??加上利息16万7???2.27号报警处理了
[律师回复] 会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万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八百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法定刑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十万元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相应增加刑罚量,调节基准刑,但累计增加的刑罚量不得超过基准刑:
(1)职务侵占行为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两种情形同时具备的,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2)多次职务侵占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3)职务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款物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职务侵占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以及募捐款物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5)职务侵占的款项用于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确因治病、学习等生活急需而实施职务侵占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这就是职务侵占15万判几年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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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会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万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八百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法定刑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十万元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相应增加刑罚量,调节基准刑,但累计增加的刑罚量不得超过基准刑:
(1)职务侵占行为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两种情形同时具备的,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2)多次职务侵占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3)职务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款物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职务侵占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以及募捐款物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5)职务侵占的款项用于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确因治病、学习等生活急需而实施职务侵占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这就是职务侵占15万判几年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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