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可以累计吗

最新修订 | 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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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职务侵占罪的累计性问题依据我国现行各项法律和规章制度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各类型的公司及各类性质的企业中的员工若滥用其职权优势,以不正当手段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且涉案金额已达到了与受贿罪、贪污罪相匹配的法定数额标准的五倍,即超过人民币150,000元,则应当由相关司法部门展开深入调查并追究有关责任。
职务侵占罪可以累计吗

一、职务侵占罪可以累计吗

职务侵占罪是否可以累计追究责任

关于职务侵占行为所涉及的涉案金额累积问题,根据我司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在职员工或者公司、企业等各个单位内部人员若故意利用其职务上所拥有的便利条件,擅自将本单位的财产据为己有且金额达到了违反我国《刑法》中与受贿罪贪污罪相适应的数额门槛——也就是达到人民币十五万元或以上的,此类行为将会被视为触犯了刑事犯罪,并应当依法进行立案追究及起诉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职务侵占罪取保

1.针对职务侵占罪这类刑事犯罪,当事人若希望申请取保候审,则必须满足特定的条件限制。

换言之,此类诉讼程序中,如果预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或者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羁押状态,且无法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相关审理流程,需进行持续查证与审理工作;

或者若需要进行逮捕,但鉴于犯人存在严重疾病,或正处于怀孕、哺乳自身婴儿阶段,不宜实施逮捕该措施;

又或者可能面临长期监禁,但因为采用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对社会产生明显潜在风险,均有机会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2.根据我国法制规范,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有权尝试申请取保候审并得到批准:

(一)预计可能处以管制、拘役或者单独适用一项附加刑的情节;

(二)倘若预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采取取保候审方式能避免对社会构成潜在危害,亦可考虑启动这一程序;

(三)倘若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个人生活无法提供自我照顾,或者处于怀孕期或者目前养育婴幼儿期间,采用取保候审也不会为社会带来潜在危害;

(四)当羁押期限到期后,案件处理仍未终结,需启动取保候审程序

就申请取保候审的实际执行事宜而言,通常是由公安机关负责监督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职务侵占罪最低量刑标准最少判多久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于职务侵占罪的定罪与量刑均有明确规定。在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前提下,被告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同时还须承担罚金的附加责任。而“数额较大”的起始点通常设定在六万元人民币以上。若犯罪情节相对轻微,且被告人具备自首立功等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那么其所面临的刑罚期限或许会相应缩短。然而,具体的刑期长短仍需结合多种因素进行全面评估,例如犯罪涉及的金额大小、犯罪行为的恶劣程度、退赃情况以及被告人是否具有悔过表现等等。法院将会依据事件的实际情况,在法定的量刑范围内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总而言之,即便在最低量刑的情况下,也需要对整个事件的所有相关事实和证据进行综合考虑后才能得出最终结论。

职务侵占罪可累计追究责任。员工或单位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擅自侵占单位财产,且金额达到《刑法》规定的受贿、贪污罪数额标准(十五万元及以上),即构成刑事犯罪,应依法立案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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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数额累计吗
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中,对于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相关单位中的工作人员由于其职务上所具有的便利条件而实施的违法行为,如果他们通过这种方式非法占有了所在单位的财产,并且累积起来的数额达到了与受贿罪和贪污罪相匹配的标准的两倍或以上,那么就应当被视为犯罪行为并予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通常情况下,这类案件的被告人将面临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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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的会计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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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次数如何累计确实如此。职务侵占这一行为往往呈现出反复性和持续性的特点,即行为人可能会在短时间内多次实施侵占行为,每次侵占的金额或数额可能各不相同。但是,在对相应的职务侵占行为进行量刑时,相关法律举措会计算所有侵占行为所涉及的累计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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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的起点数额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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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占罪起点数额如何确定侵占罪的起点数额是指构成侵占罪所需行为对象的最低价值,它是侵占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由违法向犯罪过渡的分界点。依刑法第270条的规定,侵占罪需侵占数额较大的财物方可构成,那么如何确定数额较大的起点呢有人认为,数额较大应参照盗窃罪的起点数额为宜,其理由是侵占罪的性质和危害近似于罪,按常理分析,其起点数额可以参照罪,但是由于我国立法对罪的数额标准限定过宽,使罪的起刑点不合理,所以对于本罪的起点数额应参照适用盗窃罪的起点数额为宜(据最近有关司法解释,盗窃罪的数额较大为1000—3000元)。这种理解明显有重刑主义的烙印,为何就高不就低,而不是就低不就高呢其实侵占罪的社会危害程度远远低于罪,前者侵犯的客体是财产权,后者侵犯的客体则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财产权,因此刑法第270条第3款才把侵占罪确定为告诉才处理的亲告罪。我们认为,侵占罪数额较大的起点应高于罪,否则难以做到罪刑相称,罚当其罪。
二、如何确定被侵占对象价值由于财物的价值随耗损、市场波动而变化,那么如何确定行为对象的价值价值的计算方式主要有二:一为重置价值,即在市场上购买同质同量财物所需的货币量;二为折旧价值,即按一定的折旧率计算得出的财物价值。原则上应依行为人拒不退还、拒不交出之时的重置价值确定行为对象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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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数额累计如何计算
在对待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数额累积计算这一重要问题时,我们往往需要综合考虑到同一犯罪行为或者是连续性以及相关联的犯罪行为所涉及的财务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确规定,公司、企业亦或是其他单位的员工通过利用职务上所赋予的特殊便利条件,以非法手段将本单位的财产据为己有,且在此过程中所涉金额达到一定程度之上,便可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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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累计金额如何计算
在判定职务侵占犯罪金额时,会将被告人多次侵占的财产数额累加。例如,被告在一段时间内多次侵犯公司财产,那么每次侵占的金额都要相加,这是衡量其罪行严重性的关键。累计金额的计算基于被告人实际占有的财物总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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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侵占侵占土地的,能认定侵占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具体应该看情况,一般不可以。
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逾期不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第五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五十四条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主要违反的是《土地管理法》,如果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触犯《刑法》,要承担刑事责任。
《土地管理法》
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上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据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八条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九条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上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据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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