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到底要等多久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九十七条明文规定,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所收到的关于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应于三个工作日内做出明确的决定。若对该申请持否定态度,则需向申请人进行详细的告知,同时也需要阐明其拒绝变更强制措施的具体原因。因此,关于取保候审的决定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二、取保候审到底多久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被依法批准进行取保候审的时间总计最长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此限度内,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针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进行取保候审的最长执行期同样不可超越十二个月,而对于实施监视居住的期限则严格限制在六个月以内。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无论是在取保候审阶段还是监视居住期间,执法机关都必须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确保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及审理工作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九十七条明确规定,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接收到有关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时,应当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就做出详尽确切之决定。若对此项申请持有否定看法,则需向申请人进行详细且明确的通知,并且要对其拒绝变更强制措施的具体缘由加以阐述。据此,关乎取保候审之决策务必在三个工作日之内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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