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一年不到会怎样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越十二个月。换言之,若在取保候审未满一年的法定时间限制内,需严格遵循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不得擅自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倘若在此期间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期限已届满,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并向被取保候审人及相关单位发出书面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一年了我该找谁
您已被取保候审超过一年之久且尚未收到相关通知,建议您联系公安部门了解情况或等待进一步消息。请注意,因取保候审最长时限为十二个月,根据规定,人民检察院应于取保候审期限期满之前做出是否解除取保候审或改变强制性措施的决定,并及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明文规定,取保候审的时长上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也就是说,在取保候审尚未达到一年的法定时限之前,必须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具体规定,不得擅自中止对案件的侦查、起诉乃至审判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流程。如果在此期间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已经期满,应当立即解除取保候审的相关措施,并向被取保候审人员及其相关单位发送书面通知予以明确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