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送去哪里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的明确规定,公安部门在执行拘留行动时,务必向被拘留者展示拘捕令,以示合法性和公正性。一旦执行拘留后,应立刻将涉案人员送往当地看守所进行关押,且关押时间最晚不得超过二十四个小时。若遇有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情况,以致通知行为可能会妨碍到案件的侦破工作时,则应在拘留行为后的二十四个小时内,通知被拘留者的亲属。然而,当妨碍侦查的因素消除之后,公安部门应立即通知被拘留者的亲属。上述法律条款详细阐述了刑事拘留后被拘留者的去向以及相关的程序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送去看守所吗要多久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当被拘留人员被送往看守所进行羁押时,其最长时间不得超出二十四个小时。刑事诉讼中所涉及的拘留,通常由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等机构对直接受理的案件行使相关权利。在整个侦查阶段中,若遇有紧急情况,特别是针对那些重大嫌疑人的案件,可以运用临时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然而,刑事拘留的实施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拘留的对象必须为重大嫌疑人。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条款,公安部门在对公民实施拘留行动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出示拘留证明文件;且在完成拘留任务之后的第一时间,将当事人移送至专业的看守所进行监禁处理,整个过程中关押期限不得超过24小时。此外,除非原因为涉嫌特定的严重罪行或者可能会对现行案件调查造成阻碍,否则应当在24小时之内向其亲属发出正式通知。当妨碍案件侦查的因素得以消除后,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补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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