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取保候审就代表没事了吗

最新修订 | 2024-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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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解除取保候审并不绝对意味着案件终结或当事人完全清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若因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期满而解除,案件可能终结。但若仅因期满,当事人可能还需面对进一步调查、起诉或审判。因此,解除取保候审后的法律状态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和其他法律程序综合评估。
解除取保候审就代表没事了吗

一、解除取保候审就代表没事了吗

解除取保候审这一决定并不等同于当事人已彻底摆脱事件带来的影响。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明确规定,若解除取保候审系由于发现不应再对其进行刑事追责或是取保候审期限已然到期,则尚可据此推断出该案已告终结,涉案人员应属清白之身。然而,倘若解除取保候审是因取保候审期限已到,那当事人也许仍需面临其他法律程序,例如持续调查、提起公诉乃至进行审判等环节。因此,对于解除取保候审这一行为,我们必须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后续可能涉及的法律程序,才能准确地判断它是否意味着当事人已经脱离困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解除取保候审还有事吗

被取消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当事人没事儿了,而是表示负责立案调查的公安机构或检察机关未能收集到足够的证据表明嫌疑人确有犯罪行为,因此在缺乏额外证据的情况下,他们将不再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然而请注意,被取消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案件已经结束。要知道,取保候审期通常只有1年,若届满之后仍然无法找到相关证据以此支持对涉案嫌疑人提起公诉,警方只得做出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只有当接收到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出具的撤案决定书时,这起纠纷才能视为圆满解决。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这一规定即意味着,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对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的决定进行变更或者撤销的权力。我们认为,这是适应案件的不同进展情况而作出的变通规定。应当说,这一规定是比较合适的。取保候审撤销或者变更的表述方式及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

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8、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9、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

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取保候审的被保证人或者说是保证对象,既然保证对象都不存在了,取保候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意义,当然也应当予以撤销。

11、保证人死亡、重伤或者出现其他丧失保证能力情形的。保证人是取保候审的义务主体,保证人资格的存在以其具有保证能力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或者丧失了保证能力,保证义务的履行就成为事实上的不可能,取保候审也就随之应当予以变更。

12、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以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案件需要复议、复核的,或者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取保候审的撤销并不能确切地表示案件已经彻底了结或者被告人完全摆脱了罪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的相关规定,如果因为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或是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为由将其撤销,那么该案件有可能就此告一段落。然而,如果仅仅是由于期限届满这一原因,被告人仍有可能需要面临更为深入的调查、起诉甚至审判等后续法律程序。因此,在考虑撤销取保候审之后的法律状况时,必须结合具体的案件实际情况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程序进行全面的评估与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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