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这一制度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其本质并非指对涉嫌犯罪者的进一步追责或惩罚,相反,它是整个刑事诉讼流程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之一。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取保候审制度的主要目的,就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面临的刑罚并不会导致其对社会构成严重威胁的前提下,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此项举措的核心宗旨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等待审判期间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同时也为他们的基本权益提供了充分的保障。因此,我们可以明确地认识到,取保候审仅仅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个关键环节,而非刑事追究的最终落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算刑事立案吗
关于取保候审一事,它实际上是司法程序中的一项重要举措,一般情况下,在刑事诉讼活动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负责法律事务的司法机构针对那些尚未被逮捕或者已被捕但需要更改强制性措施的被告人及犯罪嫌疑人,为了确保他们能够遵守法律规定,配合调查与审理工作,会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是支付保证金,并且会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保证他们随时接受传唤,且不会逃跑。同时,这也代表着司法机构对于这些人员暂时停止监禁或者部分解除监禁状态的一种权利行使。总的来说,取保候审这一制度,其实就是立案之后的侦查机关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体系中,取保候审被视为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其主旨在于保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在法庭审判之前的正当权利和利益,确保他们严格遵守法律所赋予的各项义务,并防止他们遭受不必要的惩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这项制度得以实施需要满足一项先决条件,即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不会因其刑罚问题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仅仅是整个诉讼程序中的一环,而并非刑事责任的最终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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