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明确规定,被赋予取保候审权的期限上限为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内,不得停止正在进行中的刑事案件的调查、检控以及审判程序。如若发现实际不应该再追究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限期即将到期之时,应立刻解除取保候审的相关权利。这一点表明,假如在实施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发现涉案人员应当被拘留,或者取保候审的期限即将到达,那么就可以依法解除取保候审并执行拘留措施。因此,在取保候审的过程中,确实存在着被拘留的可能性,但是否会采取拘留措施则需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及法律规定来作出判断与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中途会被关押吗
若被取保候审者于取保候审期间存在违法行为,可对其实施拘留处罚。
然而,当取保候审期间内发现嫌疑人、被告人有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如公安机关判定其可能触犯刑法需进行逮捕时,公安机构有权依法先实施拘留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条款第79条严格要求,取保候审之12个月内,不得暂停任何刑事调查、起诉以及审判程序。当发现无可再追责之情形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即将期满时,应当立即解除此项措施。这就意味着,在取保候审期间,如若发现有必要对嫌疑人进行拘留或者期限即将到期,可以依法解除取保候审并执行拘留。因此,在取保候审的过程中,确实存在着被拘留的潜在风险,然而,最终是否会采取拘留措施,则需视案件的具体情况及法律规定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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