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构成合同诈骗罪如何处罚

最新修订 | 2024-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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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如在合同签订和执行中采取欺诈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判决会综合考虑骗取数额、犯罪情节及悔过程度等因素,并可能因自首、立功等情节从轻或减轻处罚。
开发商构成合同诈骗罪如何处罚

一、开发商构成合同诈骗罪如何处罚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明确规定,倘若房地产开发商在签署及履行合约过程中,出于追求非法占有的恶念,通过编造虚假机构、假冒他人身份信息、伪造或篡改产权证明文件、在缺乏实际履约能力的情况下诱导对方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在收取对方财物之后潜逃藏匿等手法,从而骗取了对方当事人的财物,并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那么该开发商的行为便构成了合同诈骗罪。针对此类案件,具体的法律制裁措施如下所述:首先,若开发商骗取的财物数额较大,则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同时还需承担罚金民事责任;其次,若开发商骗取的财物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其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同样需要承担罚金的民事责任;最后,若开发商骗取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其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承担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民事责任。具体的判决结果将会根据开发商骗取的财物数额、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及是否具有悔过自新的表现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此外,如果开发商能够主动投案自首、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等符合法定条件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法院在量刑时亦会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开发商构成合同诈骗罪吗

若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即可被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具体来说,其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对于经济合同所涉及到的市场交易秩序以及公共利益与私人财产权益;

第二,在客观层面上,本罪主要表现为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或隐匿真相等手段,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且该行为涉及到的金额必须达到较大程度;

第三,作为犯罪行为实施者,无论是自然人还是公司法人都有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最后,从主观要件来看,本罪的成立需要行为人具有明确的故意心态。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倘若房地产开发商在合同缔结与履行过程中实施欺骗行为,违反法律法规,非法占有他人财务,且涉案金额达到相应标准,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一定罚金;若诈骗金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则将面临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而对于诈骗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恶劣者,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且需要缴纳罚金或者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在具体量刑时,法院将会全面考量诈骗金额、犯罪情节以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等多方面因素,同时也可能因为自首立功等法定情节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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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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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贷款后携带贷款潜逃的;

2)未将贷款按用途使用而是挥霍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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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改变贷款用途将贷款用于高风险的经济活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5)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改变贷款用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6)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等情形。
二、金融机构员工贷款诈骗怎么定罪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诈骗贷款的犯罪分子串通并为之提供诈骗贷款帮助的,应以贷款诈骗罪的共犯论处。所谓串通,在本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诈骗贷款的犯罪分子在实施诈骗前或在诈骗的过程中,相互暗中勾结,共同商量或进行策划,与诈骗犯罪分子予以配合,充当内应而为之提供帮助的行为。对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其他犯罪分子相互勾结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钱财的行为,应当注意分清两种人员在共同犯罪中采用行为的性质,如果是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为主,而采用的行为主要是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社会上的其他人员仅是提供帮助的,这时就应以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所犯的罪行来定性处理,如是,就应依罪处罚,社会上的其他人员则以罪的共犯论处;如是侵占就应以职务侵占罪治罪,其他人员则以职务侵占罪的共犯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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