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款明确规定,若公民在遭受刑事拘留之后,终以无罪宣判收场,并停止追究其刑事责任,而且该项拘留行动违反了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则,或尽管满足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一切条件与程序,但拘留期限超出了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时限,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受害者将有权利申请国家赔偿。倘若某位人士在遭受刑事拘留后得以无罪释放,按照相关规定,只要拘留行为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形,受害者均应享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益。至于具体的赔偿金额以及支付方式,则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详细评估与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二、刑事拘留后无罪的后果是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明确规定,在遭到刑事拘留且事后证实无辜的情况下,当事人有权依法申请并获得国家赔偿。
其中主要包含了对受到侵害人身自由权的每日相应赔偿金、精神损害方面的抚慰金以及因错误拘留而引发的直接经济财产损失等多个方面。设立国家赔偿制度的初衷在于补偿那些因为误判而承担了不应由他们承担的刑事责任的人士,同时也着重于协助这些人恢复应有的名誉和尊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明确指出,在特定情形下,如公民因为错误的刑事拘留并最终获得了无罪判决的情况,且该拘留行动违反了相关刑诉法规定或者存在明显的超期现象,那么作为受害者,他们有权向国家提出相应的国家赔偿请求。至于赔偿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等细节问题,则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详细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来进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