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查阶段取保候审几天回复
依据我国现行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九十七条之相关规定,当公诉机关、人民法院以及公安机关接到关于变更强制措施请求的申请之后,应当于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决策回应。因此,在审查阶段对于取保候审请求的回复时间也应严格遵循这一期限,即在三日内进行明确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二、审查阶段取保候审多久开庭
在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之后,通常情况下会在三个月左右启动法庭审理程序。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而言,一旦决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就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起诉以及审理等相关工作。当被告人处于取保候审状态时,如若人民法院依法确定了开庭审理日期,则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传唤被告人并通知取保候审的执行机构。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审这一措施本身并不对开庭审理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根据我国现行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九十七条相关条款之明文规定,当公诉机构、司法部门及公安机关接收到有关变更强制措施的正式申请后,必须在三个工作日之内作出相应的决策性回应。因此,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对取保候审申请的回复时限亦须严格遵守此项规定,即在三个自然日之内给予明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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