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然而,倘若在取保候审阶段中发现嫌疑人不应该受到刑事惩罚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已届满,那么应立即解除其取保候审。因此,对于怀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来说,若符合取保候审的所有条件,最长可获准取保候审长达十二个月。在这一期限之内,若相关机构认为有必要对嫌疑人进行逮捕,即可依照法定程序进行逮捕手续。尽管如此,法律并没有针对怀孕的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之后何时必须批准逮捕做出明确规定,这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侦查、起诉、审判等环节的进展速度。当案件经过侦查阶段并结束时,若检察机关认为嫌疑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并且符合逮捕条件,便可依法批准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怀孕取保候审生完孩子多久收监
在妊娠期间被准予取保候审之后,若分娩完成且法院做出终局判决且已正式生效,相关行为者通常须在公安机关接到执行通知和判决文书的一个月内向开设监管机构报到。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应自接获执行通知与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期限之内,将犯罪嫌疑人交付至监狱开始服刑。
《监狱法》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之规定,被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最长可以获得12个月的人身自由期限,一旦在这段时间内发现嫌疑人并不应该负有刑事责任或者已经到了期限的尽头,执行机关应当立即解除对其人身的限制。对于孕妇被告人而言,如果她满足相关的法定条件,那么她所能获得的取保候审期限也将是12个月,然而在此期间,如果存在着逮捕的必要性,执行机关也是有权按照法定程序实施逮捕措施的。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孕妇被告人从被取保候审之日开始,究竟应当被何时逮捕,这主要视乎具体案情以及各个环节工作的推进状况而定。在案件调查终结之后,若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确实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并且符合逮捕的条件,他们便会依法向司法机关提出逮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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