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驾取保候审去几次法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之规定,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进行审判之后,应当依照规定指定合议庭成员,并在开庭前十日内将起诉书副本递交至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手中。在此之前,审判人员可事先召集公诉方代表、当事人以及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共同就回避事项、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有关的事宜进行讨论,以获取相关信息,听取各方意见。在人民法院确定了开庭日期之后,应及时将开庭的具体时间、地点告知人民检察院,同时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并确保传票和通知书能在开庭前三天内送达。对于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在开庭前三天预先公布案件名称、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以上所有活动均需记录在案,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字确认。由此可见,涉及醉酒驾驶罪名的取保候审案件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期间,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必须按照法院的通知参加庭审。若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能够按时按地出席法庭,则通常情况下只需出席一次庭审即可。然而,如在庭审过程中出现需要补充证据或者重新开庭等特殊情况,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能需要再次出席庭审。因此,醉酒驾驶罪名的取保候审案件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期间,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所需出席的庭审次数将视具体案件情况和法院审理进度而定。若一切进展顺利,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能仅需出席一次庭审;但若需重新开庭或补充证据,则可能需要多次出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二、醉驾取保候审有案底吗
关于醉酒驾驶案件中,取保候审阶段是否具有案底,则需要根据最终的审判结果来判断。在法律意义上的“案底”通常指的是过去犯罪或违法行为的记录,而取保候审仅为一项强制性措施。若行为并不构成犯罪,且取保候审期限届满,该行为将得到解除,那么在此过程中并不会产生所谓的“案底”;
然而,一旦经过判决确定了犯罪事实,便会形成相应的案底记录。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依据我国庄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一百八十二条明文规定,在审判法院确定了庭审日期之后,须于提前十个工作日之内,将作为起诉证明文件的起诉书副本递交给各被告及其辩护律师手中;而对于开庭时间与地点的公布,也需提早至少三个工作日通知检察院以及相关当事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此种情况下,应当依照所得到的确切通知,准时参加庭审活动。通常情况下,参与一次庭审足矣。然而,若在庭审过程中出现证据补充或者重新开庭等个别情况,则会出现需要多次到场旁听的可能性。实际庭审参与次数究竟为多少,将取决于每个案件所特有的情节复杂程度以及法院的严肃仔细的审理工作进程。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