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交的费用由谁承担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72条明确指出,取保候审所需缴纳的保证金,需由负责提供保证金的人士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将之直接存入执行机关所指定的银行进行专用账户管理。因而不难理解,在取保候审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理应由被取保候审的当事人或者其代理律师来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二、取保候审交的保证金什么时候能退回来
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在实施退还保证金额度的决定之后,即刻便需将取保候审保证金如数返还给相关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然而,若公安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做出该决断,则退款期限通常会设置在三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反观,若由当事人自行发起退款申请,则在此种情况下,退款流程的整体所需时长大约在七个工作日左右。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的明确规定,取保候审所需交纳的保证金,应当由负责提供保证金的相关人员,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直接将其存入由执行机关所指派的特定银行,并交予该行进行专门账户的妥善保管。由此可见,在进行取保候审这一司法程序中,涉及到的相关费用,无疑应该由被取保候审的当事人或其委托的辩护律师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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