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公安部门在对已采取拘留措施的人员进行调查时,如若认为有必要启动逮捕程序,应于拘留实施之后的三日内向检察机构提交申请并请求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之下,提请审核批准的期限可相应延展一至四日之内。若涉及到流窜作案、频繁作案以及团伙案等重大犯罪嫌疑人,审核批准的期限则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日。在此期间内,检察机构应在收到公安部门提交的逮捕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若检察机构未予批准逮捕,公安部门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报给检察机构。对于仍需继续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人员,应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据此,刑事拘留十二天后是否能够获得释放,主要取决于检察机构的审查批准结果。若检察机构经审查后决定不予批准逮捕,公安部门应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员。因此,若被拘留人员属于仍需继续侦查的情形,且满足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条件,他们可能会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而非立即得到释放。反之,若不符合上述条件,被拘留人员便有可能立即获得释放。总而言之,刑事拘留十二天后是否能获得释放,主要取决于检察机构的审查批准结果及被拘留人员的具体情况。若检察机构未予批准逮捕,被拘留人员应立即获得释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十二人怎么判决
当公安机关发现拘留人员存在需要逮捕之情形时,应当于拘留之日起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批准的申请。
然而在特殊状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可予以适当延长,由一日延展至四日。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屡次行凶及团体犯罪等重大嫌疑人而言,其审查批准的申请等待期亦可延长至三十日。以上即为针对刑事拘留15天犹未得到释放如何处理之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得到您的认可与采纳。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明确规定,在执行拘留之后的三至三十日之内,由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提交逮捕申请。在此期间内,检察机关需要在七个自然日内对于该项申请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检察机关未能批准逮捕,那么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员;或者在满足特定条件的前提下,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措施。因此,刑事拘留十二天之后是否能够得到释放,主要取决于检察机关的审查结论以及被拘留人员的实际状况。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