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检察院对以下14个罪名有侦查权,主要涉及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案件:
1.非法拘禁罪;
2.非法搜查罪;
3.刑讯逼供罪;
4.暴力取证罪;
5.虐待被监管人罪;
6.滥用职权罪;
7.玩忽职守罪;
8.徇私枉法罪;
9.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10.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11.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12.私放在押人员罪;
13.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二、检察院拥有14个罪名侦查权的法律依据是啥
检察院拥有14个罪名侦查权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2018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检察院立案侦查。2019年最高检发布《关于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这14个罪名,涵盖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等。这些规定是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赋予检察院对特定犯罪的侦查权,确保司法工作人员依法履职。
三、检察院14个罪名侦查权法律依据出自哪部法
检察院14个罪名侦查权法律依据主要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改后的刑诉法规定,检察院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检察院决定,可以由检察院立案侦查。此外,相关司法解释也对这14个罪名的具体适用等作出进一步细化规定。
了解检察院的14个罪名侦查权是什么后,我们还需知道相关拓展内容。比如这14个罪名侦查权在实际运用中的界限和范围如何界定,在不同案件类型里,检察院行使侦查权的流程是否会有差异等。另外,当检察院行使这14个罪名侦查权时,与其他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机制是怎样的,也是值得关注的问题。如果您对检察院14个罪名侦查权的具体适用、与其他部门的衔接等方面存在疑问,想要更深入清晰地了解,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人士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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