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在交通信号灯为红色时穿越道路确实会被记录下来,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这主要是因为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范畴,它们通常应在专属的非机动车车道内行驶。
然而,与此同时,非机动车道往往并未设置专门用于拍摄闯红灯行为车辆的监控设备,因此,电动车在经过红绿灯路口时的违规行为很有可能无法被记录下来。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电动车驾驶员选择将车辆驶入机动车道,他们仍然有可能因闯红灯而被捕获到相关的交通违法证据。当然,具体会否受到处罚则需要根据各地政府出台的相关法规和条例来进行综合判断。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罚款:(一)遇停止信号时,超越停止线停车的;(二)遇放行信号通过路口时,不依次通过的;(三)左转弯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四)进入环形路口的机动车辆不让已在路口内环行或者出路口的机动车先行的;(五)汽车上道路行驶未按照国家规定配备灭火器、三角警告牌的;(六)通过路口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机动车等候放行信号时,不依次停车等候的;(七)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未低速通过的;(八)驾驶机动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或者观看电视、抽烟等妨碍安全驾驶的;(九)驾驶机动车时向道路抛撒物品的。
二、电瓶车闯红绿灯被机动车撞到怎么处理
若在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过程中遭受车辆碰撞,涉事人员应该立即报警以寻求协助。若经调查确认机动车辆并无任何违规操作且无过失行为,则事故责任应归咎于电动自行车驾驶员。
然而,实际责任分配还需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于事故产生的影响及其过错程度进行综合考虑和判断。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据了解,电动自行车闯红灯的情况可能并未得到及时且有效的记录和处罚,这主要是由于日常通行的非机动车道路段尚未配备针对此类违法行为进行捕捉与记录的监控设施所致。即便是在尝试驶入机动车道并因此触犯了闯红灯的交通规则时,这类违规者亦有可能通过相关证据的缺失或不充分,从而成功逃避法律的制裁。然而,至于骑车人最终是否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则需要根据当地的交通法规以及执法部门的实际执行力度来进行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