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辆交强险一年没买下年会怎样
若机动车驾驶人未能遵守相关规定,交强险一年内未进行投保,将会导致诸多不良后果:
首先,机动车在交强险到期期间无法正常上路行驶,一经发现并处以相应的处罚措施。主要包括须按交强险原价的两倍支付罚款、驾驶证记取一次违章记录以及扣押车辆至重新购买交强险为止等。
其次,如若机动车驾驶人未能按时购买交强险,将无法通过年度审查。
最后,一旦发生涉及人身伤害的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人需自行承担所有医疗费用,且无法获得车险理赔。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交强险已过期,仍可在适当的时候进行续保。只要在三个月内完成缴费手续,便可享受到相应的价格优惠折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车辆交强险有什么用呀
我国法律规定,机动车辆必须投保交强险,这是种强制性的保险,旨在保障被保险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导致他人遭受人身伤害或财物损失时,能在法定责任限额内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而该支出并不包括本车成员以及被保险人自身所受的损害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机动车驾驶员若未能在一年内履行缴纳强制车辆保险的义务,则无权继续驾车出行,否则将要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包括缴纳罚款、记取驾驶证积分以及扣押车辆等严厉手段。另外,未能按时购买强制车辆保险的行为也会对车辆的年度审核造成阻碍,一旦在此期间发生了任何形式的道路交通事故,驾驶人员不仅要自行承担全部的医疗费用,而且还无法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保障。但是,即使是在保险期限已过的情况下,驾驶人员仍然有机会在未来的三个月之内继续购买强制车辆保险,并可以享受到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