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公司一打官司就赔吗
在涉及交通事故的司法审判中,我们往往会发现保险公司通常都会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具体来看,若被保险汽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自身驾乘人员以及被保险人之外的第三方受害者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时,那么依照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将承担起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受害者进行赔偿的义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保险公司一直不让修车应该怎么办
(1)与保险公司进行斡旋协商,如若未能达成共识,则可考虑寻求法律途径以至诉诸法庭加以解决。
(2)倘若保险公司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履行赔付义务,那么除了需向被保险方或受益者支付相应的保险金额之外,还须对其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性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在处理涉及交通事故的司法案件过程中,各家保险公司均会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来实施理赔事宜。举例来说,若被保险车辆在各种复杂路况下不幸遭遇交通事故,给驾驶人和乘客以及其他无辜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那么保险公司就必须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向受害人履行相应的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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