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保险就不能打官司了吗
当涉及到医疗保险赔偿事宜时,倘若当事人认为其中存在问题,他们有权提起行政诉讼进行维权。与此同时,用人单位或个人对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等方面所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侵犯了他们合法的社会保险权益的情况,也可依据法律规定,通过提出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身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二、有保险交通事故赔偿车主赔偿什么
1.首先,承保损害的保险公司需在法定的赔偿额度范围之内承担赔偿责任;
如若尚有不足之部分,则由肇事方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弥补。
2.当受害人员遭受肉体伤害时,为实现有效医治而产生的各类开支,例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以及由于误工所造成的收入损失,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必要的营养费等,均属于赔偿义务人应予偿还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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