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疑似职业病在观察期间能不能被动开除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如员工在本公司内遭受职业病或工伤伤害并被确认已经失去或部分失去了劳动能力时,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解除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无视这一规定,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有权请求继续执行原有的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必须对此予以尊重和履行;若员工做出不再期望履行劳动合同的决定,或者由于劳动合同无法再继续履行下去,那么用人单位则需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所规定的内容,向员工支付相应的补偿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五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若经由所在企业组织进行统一检查发现存在患职业病的情况,则应支付相关薪资;
至于员工自行申报,如检测结果显示无职业病症状,那么便无需发放相应工资。所有患职业病的人员都依法享有我国所制定的有关工伤待遇。对于那些在原有岗位上已经不再适合继续工作的职业病患者,用人单位必须将其调至其他适当岗位,并且提供妥善的安置措施。
同时,用人单位应对那些长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给予适当的岗位津贴作为补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倘若员工因遭受职业病或工伤干扰导致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力功能,在此情况下,公司有义务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解雇行为。若企业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解除此类员工劳动合同的不当行为,则该员工将享有权力向用人单位请求恢复原状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索求相应的违约赔偿金。即便员工不愿意接受回岗工作或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共识,用人单位仍需承担起支付赔偿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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