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物押金涉及的税务处理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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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包装物押金税务规定如下:一般货物包装物押金在逾期或超一年后需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酒类(除啤酒、黄酒)押金在收取时即计征,逾期不再征收,退还时不退已缴税款;啤酒、黄酒押金在逾期时确认收入并征增值税,不征消费税;随产品销售的包装物押金,酒类(除啤酒、黄酒)同样在收取时计征,普通货物及啤酒、黄酒押金在逾期未收回时没收并缴纳增值税。
包装物押金涉及的税务处理有哪些

一、包装物押金涉及的税务处理有哪些

关于包装物押金的税务规定具体如下所示:

1.针对一般货物的包装物,在收取时并不涉及税收问题,然而在逾期或者超过一年时间仍旧未予归还的情况下,需按期计算并征收增值税。若为应税消费品的货物,则还需要额外计算并征收消费税

2.针对除啤酒、黄酒以外的所有酒类,其包装物押金在收取的同时就应对相关环节进行增值税以及消费税的计征,逾期时则不再征收增值税及消费税,且在退还押金的过程中亦不会退还此前已经缴纳的增值税及消费税,没收后的剩余部分将被转化为其他业务收入。而对于啤酒、黄酒这两种特殊酒类,由于其消费税采取从量定额征收方式,因此在收取押金的环节无需计征增值税及消费税,待逾期未能归还时再确认为收入,并对其征收增值税,但不涉及消费税。

3.对于已作为商品价格的一部分随同产品销售出去的包装物,为了鼓励购买者将包装物予以返还而额外收取的押金,如果该押金属于酒类包装物(排除啤酒、黄酒之外),则处理方式与前述相同,即在收取时就应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若是普通货物以及啤酒、黄酒的包装物押金,当包装物逾期未能收回时,押金将被没收,而没收的押金将用于缴纳增值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第四条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二、包装物押金增值税如何计算

根据现行增值税以及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用于商品包装的各类用品(包括但不仅限于纸箱、袋子等),其适用的税率为17%。这里所提及的“包装品”,是指纳税人在销售其自身产品过程中,用来包裹其货物的各类物质资料。

此外,纳税人通常会向购买其产品的客户额外收取一定金额的包装物押金,这主要是为了鼓励买方尽早将包装物归还企业,从而实现包装物的合理循环利用。

然而,根据现有法律法规的要求,如果纳税人将收到的包装物押金进行独立的账务记录,且该笔押金的收付期限在一年内并且尚未过期,那么这部分押金并不需要与销售额合并后再缴纳相应的税费。但是,如果超过一年的期限,且未能及时收回包装物,那么这部分押金就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计算,并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帐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关于包装物押金的税务处理方法,根据相关法规要求,我们做出了以下详细的解释说明:针对一般货物的包装物押金,若其逾期或超过1年仍未收回,则须按照规定计算征收增值税以及消费税;而对于酒类产品(除了啤酒与黄酒以外)而言,自收取押金之日起即可开始计算征收相应的税收义务,逾期后税金可暂停征收,但退还押金时,所缴纳的税款不得退回。同时,对于啤酒、黄酒类的押金来说,只有当逾期尚未被收回之时,方可确认为收入并且征收增值税,而不必考虑消费税的事宜。另外,对于与产品销售相伴随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酒类还是普通货物,同样需要在收到押金时立即计算征收相应的税费。最后,当逾期未回收的普通货物以及啤酒、黄酒的包装物押金未能追回时,将予以没收并上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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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在新准则下如何对包装物押金的消费税进行处理 一、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其应缴纳的消费税均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其中:随同产品销售且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收入随同所销售的产品一起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随同产品销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待包装物到期未收回而将押金没收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 科目;这部分押金收入应缴纳的消费税应相应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三、包装物已作价随同产品销售,但为了购货人将包装物退回而加收的押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 科目;包装物逾期未收回时,押金没收,没收的押金应缴纳的消费税应先自“其他应付款”科目冲抵,即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科目,冲抵后“其他应付款”科目的余额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四、包装物逾期的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包装物押金逾期期限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27号)对纳税人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是否征税的问题重新作出了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物而收取的押金,无论包装物周转使用的期限长短,只要超过一年以上仍未退还的,均应并入销售额征收税款。 五、关于酒类包装物的相关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字[1995]53号《关于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征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192号《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第三条关于酒类产品包装物的征税问题规定,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人销售额征税。而对销售啤酒、黄酒所收取的押金,按一般押金的规定处理。 一般包装物押金的涉税处理: 例 1、2007年甲企业销售应税消费品(非酒类)收取押金2340元,逾期一年未收回包装物,消费税适用税率10%. 涉税处理如下: 收取押金时 借:银行存款2340 贷: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 2340 逾期时 借: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 2340 贷:其他业务收入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00 特殊包装物押金的处理: 例 2、乙企业2007年3月销售粮食白酒,不含税价20000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2000元,消费税适用税率20%,从量计征的消费税1000元。 涉税处理如下: 2007年3月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25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 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 2000 借: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290.60 [2000÷ 1.17×17%]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90.6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5000 [20000×20%+1000] 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 34 1.88 [2000÷ 1.17×2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534 1.88 小结: 1、一般消费品其押金逾期转收入时,计征消费税;啤酒、黃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其押金在收取时计征消费税和增值税。 2、啤酒、黃酒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逾期,不缴消费税。原因是啤酒、黃酒是从量征税,而非从价征税;而对啤酒、黃酒收取的包装物押金,逾期一年时,要计征增值税,这一点与一般包装物押金相同。 例 3、接例 2.到2008年4月该包装物押金相关的科目“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账户余额为136 7.52元。 保证金到期,因其在计提时已做了涉税处理,现在到期时不再作纳税处理,只按余额转账: 借: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  136 7.52 贷:营业外收入 136 7.52 解析: 1、根据2006年2月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五章第二十七条,“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利得”是新会计准则引入国际会计准则的一个新概念之 一,它与“收入”的区别关键只差一个字——“非”日常活动产生的。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收入属于日常活动产生的,记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逾期未收回没收押金或者是加收的押金都算是罚没收入,是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2、销售白酒包装物并收取押金,先计入“其他应付款” 科目,消费税和增值税是冲“其他应付款” 科目,最后以净额计入“营业外收入” 科目。
包装物押金的消费税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在新准则下如何对包装物押金的消费税进行处理 一、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其应缴纳的消费税均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其中:随同产品销售且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收入随同所销售的产品一起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随同产品销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待包装物到期未收回而将押金没收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 科目;这部分押金收入应缴纳的消费税应相应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三、包装物已作价随同产品销售,但为了购货人将包装物退回而加收的押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 科目;包装物逾期未收回时,押金没收,没收的押金应缴纳的消费税应先自“其他应付款”科目冲抵,即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科目,冲抵后“其他应付款”科目的余额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四、包装物逾期的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包装物押金逾期期限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27号)对纳税人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是否征税的问题重新作出了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物而收取的押金,无论包装物周转使用的期限长短,只要超过一年以上仍未退还的,均应并入销售额征收税款。 五、关于酒类包装物的相关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字[1995]53号《关于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征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192号《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第三条关于酒类产品包装物的征税问题规定,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人销售额征税。而对销售啤酒、黄酒所收取的押金,按一般押金的规定处理。 一般包装物押金的涉税处理: 例 1、2007年甲企业销售应税消费品(非酒类)收取押金2340元,逾期一年未收回包装物,消费税适用税率10%. 涉税处理如下: 收取押金时 借:银行存款2340 贷: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 2340 逾期时 借: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 2340 贷:其他业务收入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00 特殊包装物押金的处理: 例 2、乙企业2007年3月销售粮食白酒,不含税价20000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2000元,消费税适用税率20%,从量计征的消费税1000元。 涉税处理如下: 2007年3月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25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 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 2000 借: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290.60 [2000÷ 1.17×17%]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90.6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5000 [20000×20%+1000] 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 34 1.88 [2000÷ 1.17×2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534 1.88 小结: 1、一般消费品其押金逾期转收入时,计征消费税;啤酒、黃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其押金在收取时计征消费税和增值税。 2、啤酒、黃酒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逾期,不缴消费税。原因是啤酒、黃酒是从量征税,而非从价征税;而对啤酒、黃酒收取的包装物押金,逾期一年时,要计征增值税,这一点与一般包装物押金相同。 例 3、接例 2.到2008年4月该包装物押金相关的科目“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账户余额为136 7.52元。 保证金到期,因其在计提时已做了涉税处理,现在到期时不再作纳税处理,只按余额转账: 借: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  136 7.52 贷:营业外收入 136 7.52 解析: 1、根据2006年2月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五章第二十七条,“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利得”是新会计准则引入国际会计准则的一个新概念之 一,它与“收入”的区别关键只差一个字——“非”日常活动产生的。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收入属于日常活动产生的,记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逾期未收回没收押金或者是加收的押金都算是罚没收入,是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2、销售白酒包装物并收取押金,先计入“其他应付款” 科目,消费税和增值税是冲“其他应付款” 科目,最后以净额计入“营业外收入” 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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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物押金的税务处理是什么
包装物押金的税务处理涉及增值税、消费税和所得税。增值税方面,通常包装物押金在收取时不征税,但逾期一年未退还则纳入销售额征税,酒类产品在收取时即需征税。消费税方面,押金不并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征税,但逾期未退或超一年不退的押金需并入销售额按相应税率征税。所得税方面,逾期未退的包装物押金收入应计入企业所得税征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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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偷税漏税有哪些人?
涉及偷税漏税的人主要有公司企业的法人代表、会计、以及协助进行偷税漏税的工作人员等。偷税漏税是严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对我国的税收体系建设和社会的公平正义造成了严重的威胁,需要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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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什么情况会涉及到补税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需要补税的是上年度预缴个人所得税的时候,有些收入没有申报,纳税义务人超额享受专项费用扣除的,因为专项费用扣除的标准是法定的,如果扣多了的话肯定就会少交个人所得税,自己填报了相关信息后,需要补交的系统会自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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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偷税漏税只涉及法人吗?
公司偷税漏税不是只涉及法人的,还会涉及到财务。一般情况下,偷税漏税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才能构成(税务人员作为此类犯罪的共犯除外)。另外由于税收征管对象的特殊性,偷税罪在较多情况下具有典型的单位犯罪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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