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触犯帮信罪行的行为人,一般的惩罚力度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而海南省对网络帮信罪的量刑标准有所规定:
首先,涉及支付结算金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其次,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超过五万元的;
再次,违法所得达到一万元以上的;
此外,帮助对象在三个以上的;
再者,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以及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到过行政处罚,并且再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最后,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严重后果的;
另外,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超过五张(个)的;或者,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卡超过二十张的;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海南帮信罪严重吗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参与涉嫌帮信罪通常会面临着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严厉惩罚;而对于海南省来说,其网络帮信罪的量刑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涉及到的支付结算金额如果超过了二十万元人民币;
其次,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的资金数额达到五万元人民币以上;
再次,违法所得达到了一万元人民币以上;
此外,如果为三个及以上的对象提供了帮助;或者是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以及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行为受到过行政处罚,并且在此之后仍然继续从事此类犯罪活动;
最后,如果被帮助的对象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严重的后果;或者是在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时,数量超过了五张(个);或者是在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卡时,数量超过了二十张以上;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下,都将可能面临更为严重的法律制裁。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海南省,针对帮信罪的量刑准则如下:支付结算金额超过20万元人民币,广告资金超过5万元人民币,违法所得达到1万元人民币以上,涉及帮助的对象数量大于3人,曾经受到过相关法律制裁然后再次犯罪,造成了严重的后果,非法交易账户或者卡片的数量超过规定额度等严重情节,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