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怎样起诉
针对保险公司拒绝赔偿而引发的诉讼程序如下所示:
首先,原告需向人民法院正式提出申诉状、副本以及相关的证据资料;
其次,人民法院会对原告提交的相关文件与材料展开详细的审查;之后,在经过分级判断后,依法做出受理决定并且予以立案处理;紧接着,从人民法院决定立案的那一刻起,五个工作日内必须将原告的申诉状副本送达到被告手中,同时也需要告知被告,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形式的答辩;
然后,被告在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申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必须作出书面形式的答辩;
最后,进入到开庭审理环节,如果双方能够达成调解协议,则案件就此结束,否则将由法官根据事实情况进行判决。
《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二、保险公司拒赔间接费用算谁的
在处理理赔业务的过程中,保险公司通常会与被保险人直接进行沟通和接触。按照程序规范,保险公司应先行向被保险人支付理赔款项,然后再由被保险人将此笔款项移交给事件中的受害者。
然而,如果作为被保险人的您不能提交一份详尽无遗且明确清晰地表明你愿意让受害者直接从保险公司领取理赔款的授权委托书,那么保险公司是无法擅自决定并执行理赔款的交付事宜的。
《保险法》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原告诉讼的完整流程如下:首先,原告需向法院递交申诉书以及相关证据。其次,法院会对这些材料进行细致审核,之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和立案处理。在收到法院的立案通知后,被告有五天时间来阅读申诉状副本,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回应。接下来便是开庭环节,如果双方能够达成调解协议,那么案件便可顺利结案;反之,法官将会依据事实与法律做出最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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