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过家属同意或许可亦可实施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手段之一的取保候审,其实施与否取决于司法机构根据个案实际状况进行判断与评估。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均有权利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然而,这并不代表仅有申请人方能获得取保候审批准,司法机构在对案件进行审查过程中,若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备取保候审的资格,即便未经申请,亦可自主决定采取相应的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家属不申请可取保候审吗
在刑事诉讼中,并无强制规定要求必须由亲属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实际上,律师亦可代为提出此类申请。倘若申请人满足以下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便可提交相应申请:
首先,被羁押人涉嫌触犯刑法中的管制、拘役或将被单独引用或合并执行的相关附加刑罪名;
其次,根据所有情况判断,被羁押人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若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则不会对社会安全造成明显威胁。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中国的法律制度下,取保候审得以实现的权力,实际上是由司法机关来掌控和决定的,不需要经过家属的书面默许或者协作。根据咱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具体内容,犯罪嫌疑人们、被告者以及他们的代理人们、近亲们及辩护律师等,拥有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取保候审的法定权益;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司法机关有权依据案件的具体情节进行独立判断,并自己作出是否批准或者执行取保候审的决策。理论上讲,如果决定符合相关的条件,那么对案情需要的情况下,司法机关甚至有权根据自身判断,实施取保候审,而无需事先获得申请人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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