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暴力性犯罪,一直以来都被公众广泛认为其社会危害性极大,对于公共安全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形成了严重的挑战和威胁。因此,在绝大多数情况之下,此类犯罪行为将很难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与执行。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条件不仅仅局限于犯罪情节较轻,刑期可能较短;更主要的考量因素为罪犯是否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应用附加刑;
同时,刑事案件中的被告是否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并且其行为并未对社会造成明显的危害。
然而,针对每一个具体的案件,是否能够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仍然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判断,这一职责主要由司法机关来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暴力性犯罪可以取保候审吗
关于暴力性犯罪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需根据各个案件的特殊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人身状况进行细致分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那些预定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其在实施取保候审后不至于对社会存在重大潜在威胁,原则上是可以予以取保候审的。
然而,由于暴力性犯罪往往涉及到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的维护,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司法机关往往会对此类案件持更为审慎的态度。倘若犯罪嫌疑人具备自首、立功等良好表现,或者其身体健康状况较差,那么法院或检察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或许会给予适当考虑。
然而,这并不代表所有的暴力性犯罪案件均可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相较于其恶性程度来说,暴力性犯罪的社会危害甚为重大,不仅直接威胁到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往往给社会治安带来沉重负担。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暴力型罪犯往往难以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在作出相关许可决定时,主要考虑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犯罪的严重程度,以及潜在被告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附加刑的可能性等方面。此外,若未引发显著的社会影响和危害,也将被视为考虑因素之一。然而,最终是否予以批准仍需由司法机关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后方可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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