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情况下,拾得他人遗失的财务并不构成盗窃罪。盗窃罪特指的是以非法占据为目的,采取隐蔽手段窃取他人财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然而,拾得遗失物则是在非所有人知情的基础上,通过自己的认知和判断,对他人遗失的物品进行了发现及占用。尽管这种行为对原所有人并不公平,未能客观反映出其自身对于物品的真实意愿,但从法律角度出发,这并不足以构成盗窃罪的成立条件,因为拾得者并没有通过任何秘密窃取的手法来取得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捡到遗失物构成侵占罪吗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拾取失落物品并不必然会导致侵占罪的构成。侵占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基于委托关系而实际被他人掌握管轄的财产或他人遗弃之物、隐藏之物进行非法持有,并且在财产价值达到一定标准后,仍拒绝向失主交还此等财物的一种犯罪行为。若拾得者知晓所捡之物为他人所有且不愿或无法返还之情况下,则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涉嫌犯侵占罪。然而,在拾得者事实上并不清楚该物的所有权归属,或者其积极主动地寻找失主并将物品归还给失主的情况下,此时的拾得行为便不能被视为侵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根据普遍观点,对于拾得他人之遗失物品者而言,他们的行为并不符合盗窃罪的犯罪要件。盗窃罪要求行为人具备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通过秘密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然而,拾得遗失物的过程往往是在当事人无知无觉的状态下发生的,且其占据了遗失物,虽然这对原所有人来说可能存在不公平之处,但这种行为本身并不属于秘密窃取。因此,从法律层面来看,拾得遗失物并不足以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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