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刑事拘留,常常特指由公安部门和人民检察院针对涉嫌犯下特定罪行的罪犯或嫌疑人,依法进行侦查期间采取的一种严厉强制手段。在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天;
然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而言,其拘留期限则可延长至最多三十天。在此之后,若仍需继续羁押,则必须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二、拘留多久才能取保候审
在我国的相关法律制度中,并未对被拘留者拘留满多长时间之后才能够申请取保候审作出明确规定。至于能否批准其取保候审申请,主要取决于犯罪案件本身所处的具体情况、嫌疑人的潜在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他(她)是否满足特定的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若嫌疑人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罚,亦或是患有严重疾病、正处于孕期或正在哺乳自己刚出生不久的婴儿等状况,同时也确保不会给社会带来任何危险,那么就可以考虑为其提供取保候审的机会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刑事拘留乃是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对于涉嫌构成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强制性措施之一。在通常情况下,拘留时间不得超过三天;而对于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等严重情节的犯罪嫌疑人,则可以将拘留期延长至三十日。若需要进一步延长羁押期限,必须向上级相关部门申请并取得批准后方能执行。刑事拘留的期限与适用条件皆有明文规定,其目的在于确保侦查工作的顺利推进,同时兼顾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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