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几天才算刑事拘留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刑事拘留时间通常不会超越三十七天。该时间段包括了在侦查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之后,最长期限为三十天的侦查工作期,以及在特定条件之下,需要获得上级检察机关批准后,才能将拘留期限延长一天至十四天。若所涉案件较为严重且错综复杂的话,则需经过省级人民检察院的慎重考虑和批准,方可再次延长十五天。因此,总体而言,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可达到四十二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一百五十七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二、几天才能算非法拘禁罪
关于非法拘禁罪的认定问题,通常需要考虑到对被害人的人身自由进行了超出特定时间界限的非法限制。在没有法律授权或批准的情况下,将某个人拘禁达到了至少24个小时的时长,便有可能被判定为犯下了非法拘禁罪。
然而,这并非绝对的标准,具体是否构成犯罪仍需综合考量多种因素,例如拘禁的初衷、采取的手法以及案件的具体情节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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