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病才可取保候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事司法体系中,取保候审被视为一种强制性措施,该措施主要应用于那些可能会受到判处管制、拘役或是可能独立适用附加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除此之外,对于那些身患重病,生活无法自理,同时因采取取保候审而绝对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的人士也可以采用该种措施。此处所提到的“重病”,通常是指那些可能会威胁到个人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影响其身体功能,需要进行长期治疗,或者不适宜进行羁押的疾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什么病才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依据中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犯罪嫌疑人身患疾病并非是申请取保候审的唯一必要因素。取保候审在多数情况下适用于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案件,也可能适用于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案件,以及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等特殊人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是一种重要的刑事诉讼制度,通常适用于可能被法院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罚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同时,也考虑那些由于患上严重疾病而导致生活无法自理,甚至会对社会产生潜在危险的人群。这里所称的"重症疾病",特指那些可能威胁到生命安全、对患者的身体机能造成重大损害、需要长期医疗护理或者不适合关押于监狱等场所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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