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我应该做点什么
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您有责任严格遵循如下几点注意事项:
首先,维护通讯渠道的通畅无阻,对于个人行踪的任何改变都须在第一时间内上报给司法机关以供审查;
其次,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境或离开所规定的活动地区限制范围;
再次,为确保公正客观的司法程序不受干涉,严禁对证人、受害者进行任何形式的威胁、恐吓或者破坏相关证据资料;
最后,提供最大程度的配合援助,准时出席司法部门根据案件进展安排的正规开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得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
二、取保候审我拒绝后会怎样
若阁下拒绝接受取保候审之裁定,则法院或公安机关有可能选择继续将您扣留在羁押场所,直至案件进入审判阶段或者执行更为深入的法律程序为止。尽管如此做法势必对您的人身自由造成某种程度上的限制,然而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相关部门亦会充分考虑到其他担保方式以及案件实际状况等因素,以作出最终决策。在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取保候审乃是为了确保诉讼活动得以顺利进行而采取的一项必要措施,其本身并不具备强制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保释待审阶段,敬请您保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及时向司法机关汇报行踪变更情况。未得许可,切勿擅自离境或者偏离指定区域。同时,严禁以任何形式对证人进行威胁、恐吓,或者蓄意破坏相关证据。务必全力配合司法部门的工作,按照约定时间准时出席法庭审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维护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