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并不属于自诉范畴,而是公共起诉案件。在这种情况下,若被告人的行为已达到犯罪程度,那么人民检察院将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交控诉,进行法庭审判和裁决。而自诉案件则是由受害者本人、或者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和亲人,为了维护法律尊严和追责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构发起诉讼,且由司法机构直接接收并立案审理的刑事案件。“不告不理”是人民法院处理案件时所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猥亵罪属于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
关于猥亵行为的处理方式,如果其性质并不构成犯罪,则应以行政拘留的形式加以惩戒;
然而若已达到刑法所要求的纳入犯罪范畴的程度,便需依照法条对行为人进行刑事追责。
首先,我们需要将被迫强制猥亵与非强迫性的自主猥亵行为作出明确区分。在此情况下,非强迫性的猥亵行为不应视为犯罪行径。
其次,并非所有的强制猥亵行为均符合强制猥亵罪的构成要件,只有那些情节恶劣且危害性较大的实质性违法行为才能被认定为犯罪。当猥亵行为尚未达到犯罪标准时,可根据有关法律条款予以制裁:进行猥亵或当众故意暴露身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者,判处五至十日拘留;针对智力残疾人士、精神病患者、未成年群体或有其他特殊情节的违法者,判处十至十五日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此案性质特殊,并非属于个人自行提请诉讼的范畴,而属于需要公众共同参与,委托检察机关进行公诉的情况。当被告涉嫌构成刑事犯罪时,将有检察机关代表国家以国家公权的名义向司法机构提出诉讼请求。相较之下,对于自诉类别的案件,则是由受害者或者其代理人、亲属亲自前往法律机构递交诉讼申请,由法律机构直接进行相应的审理和裁判。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严格遵守“不告不理”的基本原则来处理相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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