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条件能判抢劫罪
首先,犯罪实施者应为普通自然人;
其次,加害人的主观心理状态须为故意为之并且其意图在于非法占有公共财产或私人财物;
再次,被侵犯的应是公共财产与私人财产的所有权以及公民的人身权益;
最后,从客观角度来看,犯罪分子必须已实施并实施了当场采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强制手段来针对性地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从而强行夺取了公有或私有财产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二、什么条件能办取保候审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取保候审是一项重要的强制措施之一,其主要应用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较轻量刑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们,又或是那些可能面临着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威胁,同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造成社会危害性的情况下使用。值得注意的是,对那些身患重病且生活无法自理、或者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们同样有可能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于抢劫罪的构成要素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其次是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强制手段来达成这一目的,再次是这种行为会侵害到他人的财产权益,最后,实施这些行为的人必须年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只要满足上述任何一个要素并且其表现较为明显,就可以被认定为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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