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保险滞纳金
关于社保补缴滞纳金方面,根据相关规定,自欠缴之日开始,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提滞纳金。如果选择以月份为周期进行缴纳,那么每个月所需缴纳的数额就是该员工本月的工资总额乘以当期所需要缴纳的社保比例。养老保险滞纳金,也称为养老保险欠费罚金,是指参加社保的企业或者个人未能按时足额履行养老保险缴纳义务时,由此产生的相应支付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什么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
(1)在保险业务中,投保人即为提出投保申请、并负有缴纳保险费用之义务之人。而要成为投保人,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首先必须达到法定年龄,其次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此,未满十八岁或缺乏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均无法担任投保人角色。
(2)被保险人则系保险合同所规定之人。无论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但针对未成年人群体,其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为其投保时方能生效。
(3)至于受益人,特指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因被保险人死亡而有权获得死亡赔偿金之人。在所有人身保险合同中,均需明确指定受益人,以便在被保险人不幸离世之后,由受益人领取相应的死亡赔偿金。
(4)保险人,亦称为“承保人”,是指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支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机构。投保人主要负责向保险人支付保费;被保险人则为保险合同的核心当事人;受益人则属于特定关系人,享有获得保险赔款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当投保人未能按照要求准时支付保险费用时,便会因此次行为承担出乎意料的经济损失——保险滞纳金。具体来说,社会保险补缴费项滞纳金按照每日基准利率千分之五进行计算,并且这笔费用会从违期那天开始累积累加,更加复杂化支付难度。对于养老保险的滞纳金,又被称为欠费罚金,它是指在投保机构或者投保个体未能按时、足额地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时产生的财务负担,这些费用的计费通常是以月份作为单位来进行,其金额则等于工资总额与社保缴纳比例的乘积。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