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发工资扣税的标准是怎样的
依据《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设定为5000元人民币。具体的个税计算方式如下,即应缴付的个税数额等于该月所得薪资收入减去个人自行承担的三项社会保险及公积金金额后,再减去基数5000,接着再运用相应的税率(根据新实施的税率制度,自10月1日起执行),最后加上速算扣除数来得出最终结果。在这个新的税率表中,我们还需要注意,除工资外,如稿费收入、劳务报酬收入等也需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划分如下:全月应纳所得税额未超出1500元时,对应的税率为3%;若超出此范围但未超出4500元,则税率调整为10%并附加105元的速算扣除数;若超出4500元但未至9,000元,则税率提升为20%;大于9000元且小于等于35,000元时,税率上升到25%并附加1005元的速算扣除数;超过35,000元并低于55,000元时,税率增至30%并加计2755元的速算扣除数;而当超出55,000元并小于等于80,000元时,税率将进一步提高为35%。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二、公司发工资用私人账户发是偷税吗
企业以个人名义发放薪资可能会被视为偷逃税费。假如公司历来都采取此种方式支付员工薪酬,那就无疑触犯了偷税漏税的红线。
然而,要将这种现象归类为偷税,还需要有确凿的实质性违法行为作为依据。这是由于在税务部门进行核实调查时,往往难以从公司账户记录中获取与工资发放有关的详细信息。然而,如果工资使用现金或银行卡个人账户等非公司官方渠道进行发放,并且工资数额明确、支付周期稳定,则从规定上来看并不属于违反国家工资金融法规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根据《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设定为每年5000元人民币。在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时,需要先从所得薪资中减去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数额,然后再减去法定的起征点5000元。之后,按照新的税率表进行计算,并考虑到相应的速算扣除数。此外,稿费收入以及劳务报酬等其他形式的收入同样需要依法纳税。由于全年应纳所得税额的不同,适用的税率也会有所差异,例如,年收入低于1500元的部分,其税率为3%;而年收入超过4500元的部分,其税率则为20%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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