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驾车事故保险赔不赔
在明确以下前提条件后,依据相应法规及责任划分原则:
首先,试驾车需经正常年检并满足相关安全标准;
其次,试驾人员需具备合法有效的驾驶证。在此基础上,若发生交通事故,实际驾驶人员(即试驾人)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其次,若试驾车辆未取得行驶证,或者试驾人员不具备驾驶证资格,那么试驾车辆提供方的试驾人员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后,如涉及试乘服务,交通事故导致试乘人遭受损失时,试乘人有权向提供试乘服务者提出赔偿请求。但若试乘人存在过失行为,应适度减轻提供试乘服务者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试驾车事故谁责任
在试驾车辆期间所导致的交通事故,其责任的主要承担方应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应当由汽车制造商先行进行赔付,赔偿额度上限应当以其相关法规为准;
其次,若赔偿费用依然存在缺口,那么经销商以及试驾人员将根据各自的过失程度来分担剩余的赔偿责任。在试驾过程中所产生的交通事故,无论是试驾人员还是汽车销售商,均需遵循侵权法的相关规定,依据过失程度来确定各自的责任。
至于如何具体地确定责任归属,这就需要考察汽车销售商在试乘试驾活动中的行为是否存在过失。由于汽车销售商作为经营者,他们有义务确保消费者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得到充分保护,因此在试驾环节中,他们必须履行审查驾驶执照、合理提醒车辆特性及试驾路线、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等基本保障义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在试驾过程中,所试驾车辆必须经过严格的年度检验并确认合格,而参与试驾的驾驶员也需持有有效期内的驾驶执照。如发生任何交通意外,责任将根据驾驶员在事故中所应担负的比重来进行划分;如果车辆未取得合法的行驶证件或者驾驶员未能出示有效的驾驶执照,那么试驾方将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对于试乘过程中的乘客,他们可以向提供试驾服务的机构提出赔偿要求,但是如果乘客自身存在过失行为,则有可能会减轻服务方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