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商与和解:在争议产生之际,各方应秉持客观公正且诚恳友好的态度进行初步交涉,其中互为妥协,共同制定出一份令双方均能愉快接受的和解协议。协商与和解通常有自行和解以及第三方参与协调两种方式。自行和解意味着无须第三方介入,双方当事人自行进行磋商;而第三方参与协调则是指由双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方居中调停,推动双方达成和解共识。
2.仲裁:仲裁乃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自愿达成书面协议,将争议交由双方均认可的第三方进行裁决。仲裁员在此过程中扮演的角色并非调解员,而是裁判者,对双方争议做出公正裁决。仲裁组织作为非官方机构,以中立者或中间人的身份,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公允评判,因此并无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
至于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权,则归属于人民法院。若仲裁裁决生效后,保险公司仍拒绝履行裁决义务,可向保险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3.诉讼: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保险纠纷,是指人民法院依据法定诉讼程序,对保险纠纷进行全面审查,在查清事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作出最终判决或裁定。诉讼解决保险纠纷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其所作出的法律裁判具有国家强制力,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保险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二、保险受益人可以更改吗
保险合同纠纷中的受益人,其身份权益是可以依法进行改变的。所谓“受益人”这个概念,是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特指那些特定接受并分享保险合同所带来之利益的人士。受益人之选,通常由被保险人决定并于合同条款中予以注明。
依据我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都有权利对法定受益人进行调整更新,且书面告知保险机构这一变动即可。但对于投保人个人而言,如欲修改或增减保险受益人,则须征得被保险人的明确同意方可操作。在保险公司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便应当在相应的保险单据或者其他各类保险凭证之上,进行相应的批注处理或者附加必要的批单。修改受益人的行为,需要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及时通知到被保险人知道,同时保险公司也必须在保险单或是其他保险凭证上以明确的方式将变更事宜记述清楚。否则,即便成功地更改了受益人,是否能够顺利获得保险赔款仍存在不确定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投保人修改变更保险受益人需要被保险人同意,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在争端发生之际,各方应当以公正和友善的态度展开交流和协商,尝试以相互谅解为基础达成和平解决方案。以上所述的两种方法即为自助和解以及引入第三方进行调停。其中,自助和解是指冲突双方直接展开对话和磋商;而在第三方调停下,独立的第三方会参与其中,旨在协助双方最终达成共识。借助上述这两种方法,我们可以推动各方更为和睦地解决存在的分歧,进而达到双赢或者多赢的局面。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