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非受益人是否有知情权
没有知情权的。
更用不着子女签字。
遗嘱存在公证处,对任何人都保密。
只有遗嘱人死亡后才能公布。
如果遗嘱人自己把遗嘱的内容私下泄露给一个子女,公证处不负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遗嘱非受益人是否有知情权
无论遗嘱受益者是谁,他们均无权获取遗嘱的相关信息。
在公证处进行遗嘱公证的过程中,所有子女都无权出席现场。
而且,也无需得到任何子女的签名确认。
,遗嘱被存放在公证处内,对任何人均实行严格保密措施。
除遗嘱人去世之后以外,遗嘱内容只能在特定情况下方能予以公开披露。
若遗嘱人自行将遗嘱内容泄露给了某位子女,那么这种行为是公证处无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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