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有很多次吗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这从而说明在法律架构内,对于取保候审的实行次数是有严格限制的,不可超出该最长时限。
如若在12个月的期限内未能完成案件审理工作,或许需考虑再次提出申请进行取保候审处置,然而这必须满足法律所规定的各项条件及程序要求。因此,在当前法律环境下,取保候审并非无限制的,而是存在一定的次数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有事没去行吗
在获得取保候审之后,若未按照相关规定前往指定地点,将可能导致严重后果产生。在此期间,被取保候审者须严格恪守在接到传唤时立即抵达指定地点的准则,随时听从警方召唤。如若违反取保候审事项的规定,情节严重至需进行逮捕程序的,可以先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实行拘留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根据我中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之规定,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享有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这一规定充分反映了我国法律对取保候审采取次数上的严苛限制。假若在这个12个月内尚未判决或审结该案,或者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须再次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以获得保外就医等弹性化待遇时,必须要符合相关的法定条件,方可得到批准。因此,可以看出在我们现今的法律体系之下,对于取保候审的次数是有严格的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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