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算节假日吗
所言极是。取保候审乃我国刑事法律制度中规定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对于满足相关条件的涉案人员,皆可依法申请取保候审。当取保候审期限临近结束时,执行机关应在期满之日起十五日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对是否解除取保候审或变更强制措施做出决定,并在决定生效后,以书面形式再次通知执行机关。
然而,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算刑事立案吗
关于取保候审一事,它实际上是司法程序中的一项重要举措,一般情况下,在刑事诉讼活动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负责法律事务的司法机构针对那些尚未被逮捕或者已被捕但需要更改强制性措施的被告人及犯罪嫌疑人,为了确保他们能够遵守法律规定,配合调查与审理工作,会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是支付保证金,并且会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保证他们随时接受传唤,且不会逃跑。同时,这也代表着司法机构对于这些人员暂时停止监禁或者部分解除监禁状态的一种权利行使。总的来说,取保候审这一制度,其实就是立案之后的侦查机关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的确如此。取保候审乃我国现行刑事法律制度下的重要手段之一,对于符合特定条件之人,准许其提出申请。在拘留期限即将届满的前15日内,执行机关应当以书面形式通告决定机构作出裁决。判决下达之后,执行机关需将接收到的裁定以书面形式悉数告知当事人及其家人。然而需要知道的是,警方采取的取保候审期限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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