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没电话怎么办理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之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若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未接获相关电话通知,这可能源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在执行取保候审措施过程中出现了疏漏或者程序操作不当等问题。若超过了法定的取保候审期限,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并将此决定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相关单位。倘若被取保候审人未能收到任何通知,可向负责执行取保候审的机构提出异议,请求核实情况并依法进行处理。如发现取保候审期限已届满却未收到解除通知,可申请解除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若您选择以提供保证金的形式申请取保候审,须知晓,如未能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公安机关将无法对您解除限制并允许其离开。因此,您需要等到保证金额度得到确认之后,方可正式启动取保候审程序。
在此过程中,保证金实际上是您用金钱来交换暂时不对个人自由进行限制的权利。不过请放心,这并不意味着您已经被判定为罪犯,而是由我们共同遵守的法律规定所衍生出的一项制度安排。
简单来说,在现阶段,尽管您仍然被警方视为犯罪嫌疑人,但我们决定不对您实施拘留等强制性羁押措施,而希望您能够支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享有一定程度上的自由。当然,假如在这个过程中您擅自逃离,那么保证金将会被依法追回;反之,只要您能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待案件审理结束之后,保证金将原封不动地归还给您。在本质上,它与未来是否会被判定为有罪无关。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六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依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第七十九条明文规定,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在这期间内,倘若未能收到任何通知,有可能是由于执行过程中的疏忽所导致。对于超过期限的情况,应当立即解除对当事人的取保候审措施,并且向其本人以及相关单位发出通知。如果在期限届满后仍未收到解除通知,当事人可以提出异议,由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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