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的明确规定,如被判令拘役或者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能够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即可被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轻微;
2.具有认罪悔过之表现;
3.无再犯他案之虞;
4.裁定缓刑不得对其居住社区带来显著负面效应。而针对不满十八周岁之人、正妊娠期及已满七十五周岁者,亦应依法宣告缓刑。若被判罚附加刑,则附加刑仍需执行。在浙江省这一特定地域范围内,关于受贿罪的缓刑条件同样应严格遵守上述法律规定。
然而,具体案件是否适宜适用缓刑,尚需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与情节进行综合评断,其中包括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悔过态度、有无再次犯罪之风险以及缓刑对社区可能产生的影响等等因素。若受贿罪的犯罪分子确实符合上述各项条件,且并无其他加重处罚之情节,从理论上来讲是可以适用缓刑的。
然而,最终能否适用缓刑,仍需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公正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浙江受贿罪数额标准包括什么
对于自然人来说,如果受贿金额达到或超过十万元人民币,将会面临十年以上甚至是终身监禁,同时还可能会被强制没收其全部或部分财产。而如果情节特别恶劣,则有可能被判处死刑,并且所有财产都将被没收。对于受贿金额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之间的情况,将会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对于受贿金额在五千元至五万元之间的情况,将会被判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2条之规定,对于那些被判处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如果其所犯罪行相对较轻,有真诚的悔悟表现并且不会再次危害社会,同时他们对所在社区的影响不大,那么可以考虑判处缓刑。这其中也包括了青少年、怀孕女性以及年满75周岁的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然而,即使是缓刑,附加刑仍然需要执行。在浙江省,对于受贿罪的缓刑条件也是同样适用的。是否能够适用缓刑,需要全面地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再次犯罪的可能性以及对社区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并且没有其他加重情节,从理论上来讲就可以适用缓刑,最后的决定权则交给了法院,由法官进行公正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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