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作为一项严厉的法律举措,赋予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一定程度的自由度。这种宽松的监督方式主要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即对于可能被判处较轻刑罚或者存在特定情况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适用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初衷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未被羁押的状态下接受司法审判,同时也能有效地防止他们逃避法律责任或者再次犯案。而逮捕则是另一种更为严格的刑事强制措施,适用于那些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且取保候审可能引发社会安全隐患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逮捕的目的在于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逃避法律制裁或者再次犯案,通常需要具备充足的证据以证明他们可能涉嫌犯罪。因此,取保候审与逮捕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刑事强制措施,分别适用于不同的案件情境。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满足取保候审的相关要求,那么他们通常不会被批准逮捕。只有当他们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或者存在其他法律规定的逮捕情形时,才有可能被批准逮捕。总而言之,取保候审本身并不能直接导致逮捕,而是要依据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实际情况以及法律规定来决定是否采取逮捕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会不会留案底
在法律制度中,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等同于留下案底记录。具体而言,以下几点可以说明这个问题:
首先,取保候审的实行对于被采取者而言并无显著影响;
其次,在某些情况下,如犯罪嫌疑人、被告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甚至是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时候,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此类人员实施取保候审;
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判定为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且被认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引发严重社会危害,那么他们也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取保候审这一制度给予了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适度的人身自由权,这种措施尤其适合那些可能面临较轻处罚或者所涉及案件具有特殊性的人士。取保候审的主要目标是为了确保当事人能够出席审判程序,同时也能有效地防止他们逃避应负的法律责任。相比较而言,逮捕这一强制性措施则显得更加严厉,通常适用于那些被判处重刑或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罪犯。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逮捕,具体是否采取逮捕措施还需要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判断和决策。总的来说,取保候审与逮捕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必须要结合各种因素进行全面考虑才能做出正确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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