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接触事故保险拒赔能否主张利息
若保险公司明确表示不予理赔,则需对该拒绝理赔的缘由进行深入探查,以判断此种做法是否合乎法律规定。若保险公司所提供的拒绝理由并不合法、合理,那么被保险方将拥有权利要求保险公司尽快履行赔偿责任,同时还可向保险公司索求因延迟而导致的利息损失补偿款。换言之,倘若保险公司的拒赔申明并无足够的说服力与合理性,被保险人为维护自身权益,便有权利主张获得相应的利息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二、无接触事故离开了现场保险理赔吗
关于无接触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应否负有理赔义务,因其涉及诸多特殊情况而须视具体情况加以确认:
(1)若在事故之中至少有一方向另一方并未实际产生接触,但其行为所带来的过失极为严重且直接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在此种情形之下,保险公司理当担负理赔责任;
(2)对于超出责任限额部分的理赔事项,若承保车辆存在过错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状况,双方当事人均应对此负有相应责任。超出门户责任索赔上限的部分,赔付责任到底如何确定?其具体内容如下:
首先,机动车需负担全部责任的情况,必须对非机动车辆及行人所遭受的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同时,已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的部分亦应负有全额赔偿之责;
其次,凡机动车负担主要责任者,需就非机动车辆及行人所遭受的损失,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部分负担70%的赔偿责任;
再者,如果机动车负担同等责任的话,那么其应当就非机动车辆及行人所遭受的损失,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保险责任限额部分负担50%的赔偿责任;
最后,对于机动车负担次要责任的情况,则应当就非机动车辆及行人所遭受的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保险责任限额部分负担30%的赔偿责任;倘若机动车在该起交通事故中无任何过错因素,那么其同样应该对非机动车辆和行人所遭受的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保险责任限额部分承担1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在若保险公司明确拒绝理赔时,必须先要对其给出的理由进行全面、系统地审视和调查,以确认该拒绝理赔的行为是否合法合理。如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证实了所提供的理由并不合规适当,那么作为被保险方就有权利对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请求,同时可以索求因为拖延时间而产生的相应利息补偿。相反,如果保险公司给出的拒绝理赔理由不具有充足性或者存在不当之处,那么作为被保险方可以通过主张利息补偿的方式来进一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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