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用人单位自实际用工之日起至今已逾一年仍未能与劳动者签署正式的劳动合同,则可被视作自动履行了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须从本应缔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以月度为周期,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补偿。若该情形持续至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仍未得到解决,则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的双倍工资补偿将最多不超过十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未签订合同试用期经济补偿怎么办
在试用期未签订劳动合同时,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则,雇主须依照法定程序,以货币形式定期向员工支付双倍薪资。在此有必要指出,处在试用期内的员工同样受到我国劳动合同法的坚实保护。试用期仅为赋予雇主对员工甄选和评估的权力,但并不能成为雇主推卸或忽视相关用工义务的借口。例如,根据法律规定,雇主应与员工签订完整的书面劳动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员工薪资;
此外,还需按照法律要求,为员工提供适当的劳动保护及各项劳动福利待遇。任何违背这些基本用工义务的雇主,都必须承受因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用人单位自实际启动用工以来至今已经历时一年之久,但仍旧没有能够与劳动者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那么,这种状况可以被视为是用人单位自动履行了与劳动者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在这样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从原本应该与劳动者缔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那一刻起,按照每月的时间周期,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作为补偿。如果这一问题在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之后仍然没有得到妥善解决,那么,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的双倍工资补偿将最多不能超出1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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