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对行贿犯罪者实施减刑的法律规定,主要以其是否满足减刑条款为标准进行裁断。
此外,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进一步明确指出,倘若行贿人在被检控之前就能够主动坦白其行贿事实,那么可以获得减轻处罚甚至是豁免惩罚的宽大处理。
具体来说,如果在被指控之前就主动交代罪行并且具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话,那么便有可能被撤销刑事诉讼;相反地,若仅仅是在被检控前如实交待案情,也能获得减轻处罚或豁免惩罚的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单位行贿罪如何判处
单位行贿罪的量刑标准通常为:对相关单位施以罚金制裁,并且对于直接负责的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通常采用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是拘役,同时除以罚金作为附加惩戒。
然而,要判定单位是否构成单位行贿罪,必须满足“情节严重”这一条件,具体表现为单位行贿金额达到二十万元以上。如果数额在十万元以上而未达二十万元,但是向三人以上实施了行贿行为,或者导致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等情况,同样会被认定为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于涉及行贿犯罪行为之人的减刑处理,需根据其是否满足相关减刑条件进行判断与裁量。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明确指出,如果行贿者能够在接受检控之前主动如实坦白自己的行贿行为,那么他们将有可能获得减轻或者豁免处罚的机会。此外,如果行贿者能在事发前主动交代罪行并且表现出重大立功行为,或者能够成功地撤销刑事诉讼程序,那么他们同样可以获得减轻或者豁免处罚的待遇。这一法律条款的设立目的在于激励那些涉嫌行贿的人员主动投案自首,从而有助于推动司法公正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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