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动车保险对方全责不赔怎么办
当事人可依据法律规定,进行仲裁申请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此情况下,作为承保义务方的保险机构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理赔责任。但若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失系因受害人故意行为导致,则保险公司无需对此类损失负责,此种情形之下,侵权责任人必须承担相应责任,赔偿受害人遭受的经济损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三十条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电动车保险误工费赔不赔
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误工费用乃是赔偿义务人负有向受害者支付之责任,其范围主要覆盖了受害人于受伤至全面康复期间,由于其无法从事正常工作活动,因此实际增加的经济损失收入。具体的数额由误工期限以及误工收入状况予以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按照现行法律规范,相关方可以依据其特定需求选择庭外和解或者直接寻求司法仲裁等途径以解决纠纷。这里值得一提的是,金融监管部门规定的强制性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的赔偿额度应该保持在合理范围之内。然而,当事故发生的原因确系由受害者恶意为之,那么保险公司将不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这部分责任将由侵权行为的责任人来承担,他们需要对受害者的经济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因此,我们必须清晰地区分保险责任及蓄意引发的损失责任之间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