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对方不结案保险能赔不
绝无可能,这是由于保险公司需在理赔后才能宣告案件正式结案。在涉及公路交通事故中撞击他人的情况时,首要考虑的应当是按照交警部门所判定的责任对受害方承担起必要的民事赔偿责任,其次也需依据事件中的责任归属程度来承担相应的刑事或行政责任:
1.若肇事者对事故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那么将构成交通肇事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反之,若肇事者并未对事故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那么便不构成犯罪,但仍会受到交警部门根据其违规行为而作出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二、事故对方不去交警队处理算逃逸吗
在特定情境下,以下八种情形将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这包括当事人员对于其应承担的交通事故责任持有异议,选择驾车或者弃车逃离事故现场;当事人自认为自身并无任何责任,从而驾车驶离事故现场;当事人存在酒后驾驶以及无证驾驶等可疑行为,在报案之后未能履行现场等待处理的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当事人虽然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但是却未进行报案并且无故离开医院。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在保险合同的规定下,只有在保险公司完成理赔程序后,方可达成诉讼案件的结案。在公路交通事故发生后,责任人需要根据事故责任的划分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同时,如果责任人的行为涉及到刑事或者行政责任,也将按照责任的归属进行追究。若责任人负有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其行为便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将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反之,若责任人仅负有部分责任或次要责任,那么其行为并不构成犯罪,但是仍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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