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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不结案保险赔不赔
通常而言,即使保险事故已经发生并且尚未得到妥善解决,也不会对被保险人造成任何实质性的不利后果。
然而,如果保险公司采用了先结案后赔偿支付的处理方式,那么倘若被保险人未能按时履行结案义务,就会有可能丧失领受相应补偿款项的机会。因此,为了避免出现这一情形,被保险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适时提出结案请求,以防由于未能及时完成结案而失去原本属于自己的理赔权益。
《保险法》
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二、事故不是车主可以走保险么
车辆若非车主驾驶期间发生意外事故,亦可向保险公司提起索赔申请。但需注意,无论驾驶者是否为车主本人,只要涉及机动车辆的相关安全事故,保险公司均应在所规定的强制性交通保险金额的限制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
然而,仅当车主许可具有驾驶资格的人员使用其投保的机动车时,在遭遇事故之后,保险公司方可依据签订的保险合同,针对保险事故启动理赔程序。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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